2024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战略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着力培养在国家重大工程中解决科学问题的顶尖科学家,落实教育部和学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要求,依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理工学院学生动态管理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高等理工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推免生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对学生本科阶段科研创新能力的评价。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四条 推免生依据招生政策均享有自主选择报告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学院充分尊重并维护考试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各拔尖基地负责人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事项,并负责对学生申诉和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推免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三)具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理工学院学籍且未达到动态流转要求中转出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情况(在处分期内)。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推免工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拔尖基地协同配合,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相关要求,制定年度推免生工作方案,统筹核算指标名额,并在推免生工作启动前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做好政策解读。

第八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拔尖基地提交申请(包含相应证明材料)。各拔尖基地依照动态管理办法和具体转段要求规定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后的学生申请材料和结果提交高等理工学院。

第九条 高等理工学院进行复核,可根据情况会同拔尖基地组织必要的面试考核。确定拟推免名单后,提交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第十条 经公示且无异议,由高等理工学院将推免名单报学校教务部,完成后续程序。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对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均通过党政联席会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二条 在推免生工作过程中,学院推免生工作接受学校教务部的指导和纪检监察机构的全程监督,确保推免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 推免生工作实施回避制度。推免面试过程中涉及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申请推免的要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申请推免的要主动报备。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已被本校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已被其他单位录取者通知录取单位,并按录取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第四学年存在挂科记录的;

(二)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三)有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的;

(四)违反学校规定,受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上级单位相关要求的。

第十五条 学院对推免生工作的过程及结果全面负责,如任何组织或个人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十六条 在推免生工作过程中,如有申诉意见,可在公示期内联系学院教务办公室(邮箱:lililimx@buaa.edu.cn,电话:010-82317622)。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部审批后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学院公布的有关推免生工作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第十八条 有关综合学业成绩排名,由高等理工学院会同各拔尖基地另行制定,具体依照当年推免生具体通知。

第十九条 本方案未列事项,参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与教育部和学校招生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本方案由高等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高等理工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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