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元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规范并完善办学机制,大力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各学院、研究院提供优秀的研究生生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简称“推免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考察综合素质,关注理想信念;

实施全面评价,尊重发展志趣;

注重实践能力,鼓励拼搏进取;

推荐过程公开,推荐结果公正;

重视后期监督,促进成长成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   长: 曹庆华  刘科生

副组长: 韩   钰   王   涛

组    员: 田   圆   陈   炜

第三章 候选资格

第四条     候选推免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沈元学院2020级在籍学生;

2.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学业成绩优秀,综合能力突出;

4.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者优先考虑。

第五条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具有候选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2.有校级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记录;

3.有“作弊”记录;

4.必修课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记录;

5.  获得过往年推免生资格。

第四章 推免程序

第六条     推免工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学院教育教学中心与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同配合。具体程序如下:

1.学院公布所有学生前三学年综合排名,初步形成候选推免生名单;

2.基于学校分配的推免生计划指标,与学生确认意愿后,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

3.本办法及推免生名单在“北航2024年推免生公示平台”和学院网站公示;

4.公示期结束后,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完成后续工作。

第五章 推免标准

第七条     准荣誉学生按照专业进行综合排名,各专业推免比例为74%,同时须满足GPA成绩不低于3.0。

综合排名成绩计算方法为:

1. 综合量化成绩 = 课内成绩 × 95% + 竞赛及科研量化成绩 × 5%

(1)课内成绩

(2)竞赛及科研量化成绩依据《2023年沈元学院竞赛及科研量化分管理条例》,由学生申报,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并认定核算。竞赛及科研量化成绩计算方法为:

2. 不及格课程扣分规则为:必修课不及格扣0.012分/门,非必修课不及格扣0.006分/门。

第八条     非荣誉学生参照常规专业院系推免比例,按照GPA成绩在各专业内单独排名。拟推免非荣誉学生GPA成绩不低于本专业拟推免准荣誉学生的最低GPA。

第九条     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因学生放弃推免资格等情况,按照对应条件进行顺延。

第六章 申诉渠道

第十一条    对于本办法各项规定、推免生工作各项环节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教育教学中心提请申诉,办公地点:主南503;联系电话:82315114;邮箱:syhcbd@buaa.edu.cn

第十二条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学校教务部的指导和纪检监察机构的全程监督,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沈元学院负责解释。


                                           沈元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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